2015年5月14日 星期四

老屈:警察 不做不錯 一做就一定錯



是日,一個小弟很敬佩的專欄作家「老屈」(大陸演員兼作家徐靜蕾的外號就是「老徐」,我覺得屈小姐的才華和美貌均與之匹配,加個「老」字,很性感,並無貶意)的文章洗了版。老屈文筆好,又寫過自傳「怪獸家長」(惜未能拜讀),即使老屈寫的說話如何,大家也不可以網絡欺凌她——正如那個乜西總會,公開學生的片段作政治用途,也是你們網絡欺凌的問題。

看事不能一面倒。老屈的文章其實也有不少至理明言。例如她說:

警方早前拘捕的三十歲自閉智障男子因有不在場證據,獲警撤銷暫緩控罪,在被捕三日後無條件釋放。事件經過政客發酵、傳媒炒作,成為新一哥上任後第一顆要拆的彈,結果,事件在警方的公開道歉中,暫時落幕。錯就要認,打要企定,我絕對贊同,政客要的是鎂光燈,他窮追猛打判你濫捕、說你欺凌弱小,誓要投訴到底,無可厚非。」

事實上,警察擁有隨時拘捕人的權力,一時拉錯人,並在落口供時引導一個智障人士認罪,最後人都放了,實在是小事一樁,當然可以落幕。反之,學生在私人活動中唱了句粗口罵警察,沒有犯法,但事件經過政棍發酵、傳媒炒作,成為全港藍絲追打多月的新聞,至今仍無法落幕,實屬無可厚非。須知道,講粗口比殺人和拉錯人嚴重百倍,老屈必然贊同,社會應該天天追打維園阿伯爆粗,但如果有一日維園阿伯被屈非禮,小事而已,大家應噤若寒蟬。

藍絲,要的也是鎂光燈嘛!所以他們窮追猛打,一邊講粗口罵你講粗口,說你不配做老師做大學生,誓要投訴到底,大搞集會,要人丟失工作或學位,也是無可厚非。反之,一向支持香港警察執法的藍絲,在差人拉錯一個智障人士並誘導作供後,沒有人讉責是正常,但沒有人出來集會支持這次警方執法,圍堵智障人士宿舍,迫事主一家因其智力欠佳而麻煩了警方而向警方道歉,就令人太失望了。

可是,專欄作家不是神,總有出錯的時候。例如她說:

「此案亦反映警隊制度的滴水不漏,找到新證據,該男子的控罪立即獲撤銷,那正正體現完善的機制保障了無辜者,對比美國不時出現那些坐了幾十年冤獄才獲洗脫罪名的新聞,我們應該慶幸,在小島蒙冤的人,頂多受苦七十二小時。」

小弟不明白,當警方找到新證據後,如果被錯控的男子不立即獲撤銷控罪,那應如何?拉錯人放人這種常識如何是種滴水不漏的制度?假設警方拉錯了老屈,控告她強姦,轉頭有證據證明她無辜,難道繼續將老屈告上法庭,或讓你坐足三年才放你?難道這就是老屈天天追求的美好明天?

至於說到美國冤獄,所謂「不時出現」其實有幾「不時」呢?但這還是其次,更重要是,那些人為什麼坐了幾十年冤獄才獲洗脫罪名?就是因為未有人發現新證據啊。試想,那些坐了幾十年冤獄最終能洗脫罪名的,難道都是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其清白便放人嗎?還是他們無端端從監獄跑了出來當局又不追究,或監獄長心情好放他們出來?再者,如果美國政客或傳媒找到警方犯錯或當事人被屈的證據,將之「發酵」、「炒作」,有沒有可能不立即釋放?

我們應該慶幸,在小島蒙冤的人,頂多受苦七十二小時——傻啦,我們應該慶幸,事主入住宿舍,有清晰的出入記錄和錄影,有很多人證,很容易找到不在場證據,不然,這個在小島蒙冤的智障人士,很可能要受終生監禁之苦,又怎會是七十二小時呢?

沒有證據就放人只是常識,將之提升到「滴水不漏」的系統,老屈這次未免失手了。但最令小弟不滿的,還不是這一點,小弟最憤怒的,就是如此愛國的老屈,竟然開口埋口就引用美國作例子,仿佛對其案例如數家珍。我們最愛的中國,本來就是最好的例子,以證明香港制度如何先進。為顯愛國之心,小弟認為老屈應該這樣改寫:

「對比中國經常出現那些坐了幾十年冤獄甚至坐到死果日仍不獲洗脫罪名的新聞;對於那些無證無據便捉一個人回來監禁幾年、即使家屬投訴傳媒有證據在手都不能將之發酵』、炒作』、真相永不見天日的新聞;對於中國多於繁星的冤獄卻配備滴水不漏的打壓言論制度;對於一如智障人士般屬弱勢的盲人陳光誠、失聰的李旺陽被監禁被自殺,我們應該慶幸,在小島蒙冤的人,頂多受苦七十二小時。」

老屈又說:「警察不是神,總有出錯的時候,政客為了政治利益、黃絲帶為了抓緊抹黑機會,當然會聚焦在那個錯處,然後如獲至寶地猛攻狂插……警方調查十九天,翻看八百小時閉路電視片段,綜合街坊口供鎖定疑犯……聚精會神看八百小時的CCTV,不是說笑的活兒,就算「飛帶」快看,也起碼要用四百小時,如果真的要「濫捕」,探員何必捱這些苦?第一天就把所有穿紅衣黑褲的抓回來屈打成招算了。這案件在太多非專業的外人指指點點下,匆匆蓋棺,連最高層都道歉了,誰還敢再踩地雷續查案?執法者原本一心為老翁雪冤,廢寢忘餐查案,只因中間出錯了,就把所有努力推翻,還被亂扣濫捕帽子,以後,還會有警察敢做事嗎?」

沒錯,任何人,都不是神,都有出錯的時候,出錯了,便應受到嘉許、鼓勵、或讚頌,這才是滴水不漏的制度。可是人類文明不知為什麼沒有發展出這種制度,世界還不是這樣運作。

所以,老屈的邏輯在今日的世界就不太通行。警察看八百小時片段,莫說閉路電視,即使看的是AV,也足以導致二次無能。可是,警察是受薪的,受薪要查案是他們的責任,看了八百小時錄影,放工後可以有錢去酒館、過澳門、上東莞,又有甚麼問題呢?因為受薪,更是受納稅人的薪,做錯事給人批評,要問責,也是無可厚非。

試想,如果共產黨出重酬,聘請一些文人每天在報章抹黑黃絲,每天寫八百字,一年就寫了292000字了,如果這個人寫錯了一篇文章,誤變成撐黃絲,共產黨震怒了,說你是「打着紅旗反紅旗」,這個文人會否和共產黨說:

「寫三十萬字,不是說笑的話兒。要一個受過大學教育還曾經教過大學的我,寫三十萬字只適合智障人士看的文章,就算HEA寫,也不是說笑的活兒。我原本一心為主人你出力(受薪這個當然不好意思提),廢寢忘餐地寫,只因中間出錯了,就把所有努力推翻,還被亂扣反紅旗的帽子,以後,還會有文踎敢做事嗎?」

這個文夠膽不夠膽這樣頂撞?你不說還可,一說,恐怕共產黨學金正恩,把你放在高射炮前面行刑吧!難道這個文人又會覺得共產黨的震怒是抓緊抹黑機會?
       
最後,老屈說:「不做就不會錯,如果探員不去看那八百小時CCTV,就不會拉錯人,就不會成批鬥對象,就不會令一哥難堪……如果,如果大家甚麼都不做,就甚麼亂子也不會出,警隊就可明哲保身。」

小弟最不明白這一點:「如果探員不去看那八百小時CCTV,就不會拉錯人。」那麼,老屈是否暗示「看完八百小時CCTV就會拉錯人」呢?老屈是否指出,警察本就無能智障,不查還可,一查便醜態百出?是否暗示「你們那麼無能不如唔好做事了,反正你班智障不做不錯,一做就一定錯」呢?

小弟一向支持警方執法,對於老屈這樣抵毀警方,實在不敢苟同。
  
     

2015年4月28日 星期二

大時代啟示:丁蟹與中共何以類同



大時代》已播了六集,劇情進入另一階段。23年前的劇集,深宵重播,竟然掀起社會熱話。我輩曾幾何時見過,各大報章雜誌連續多日以一套深宵劇為題材熱炒?話題更橫跨政治、娛樂、財經和副刊,更有雜誌以秋官松哥四十年恩怨為封面故事,吹水濫炒,難怪有傳媒稱之為「神劇之王」。社交網絡令社會有一同追劇的快感,當然是個重要因素,但要在網絡炒起,也要劇集夠「神」才可。

大時代》神在何處呢?那並不單是劇情夠瘋狂夠盡,主角性格夠鮮明便可解釋。筆者認為,大時代》能成為經典中的經典,因為其重心人物「丁蟹」深深勾畫了中共式獨裁的典型,再配合今天的時勢,突顯了其不朽。

凡是經典,總要令你一看再看;要超越經典,更要令人在不同時候看有完全不同的感受。少時看紅樓夢》,那是一部愛情小說;中年時再看,那是一部政治小時;老年再看,會變成一部細味人生的作品。筆者看了三次半大時代》,1992年首播,在中後段才插入追看,只覺好看但沒有感想;1997年重播,筆者正值大學時期,一集都沒有錯過,深深感覺其劇力萬鈞;七八年前無聊翻看VCD版,仍只覺得是編導演均無敵;但今天再看,就完全感受到丁蟹背後的中共影子。

這並不是說韋家輝有預言能力,或丁蟹藍本就是中共,因為創作是非常複雜的事情。只是看了首六集,你會發現丁蟹言行和過去幾年中共的行為驚人地相似。(筆者在文末附上多日在FACEBOOK寫出來的比較,以及加上一兩個網民版本,以資參考)

為何如此呢?任何偉大的故事創作,都以人物性格推動劇情。而傳世的作品,其主角性格都能深深劇畫出性格典型。這些典型性格無論在任何時代,都能導致類似的結果和劇情。例如,奧威爾的動物農莊》和1984》,就反映作者對共產黨特質有最深刻了解,兩個風格截然不同的故事,在多年後的今天,我們仍能挪用當中情節去看今日的獨裁者。又如金庸的作品,笑傲江湖》和鹿鼎記》堪稱高峰,兩部作品同樣風格相反,但當中的角色原型,完全可以套入今日的社會,故常被引用。這些作品,都彷彿成了「預言劇」,實是文學創作的瑰寶。

可以說,像大時代》這類作品,不單純是借題發揮式的「抽水」、影射,而是真正對人性有極深刻了解而寫出超越時代的所謂預言劇。那其實並非預言,而是準確掌握某種性格原型,由此而推動出來的情節和結局,在什麼時代都相似。

廿三年後的今天重溫此劇,單是首六集,已發現丁蟹的言行完全可以套入近年與中共有關的事件中,全因丁蟹完全「掌握」了中共式極權的思維模式。1992年首播,大家只覺得劇集「影射」;1997年重播,當時香港與中共仍處於蜜月期,大部分不熟悉中共史的香港人根本無法掌握中共的真正嘴臉。到2015年再重播時,已是中共接管香港達18年之久,中共種種真面目已表露無遺,再看大時代》,便發現丁蟹之行為邏輯,早就在現實中以不同形式實踐了。

歷史舞台不斷變化,但人性,很不幸,千古以來的變化還是很少。別以為丁蟹是個誇張得不可能的角色,只要你努力學習中共的言行,你,也可成為丁蟹。


比較:丁蟹與共蟹(任何套入中共式獨裁思維模式者,可以是梁振英,可以是建制派,可以是任何滿口愛國歪理的小市民)


丁蟹/共蟹:狂躁、暴力、神經質、有控制狂的「精神病患者」,極度自卑也極度自大,鍾意用武力控制一切,間有苦口婆心之時。他做什麼都有道理和一定正確,你做什麼只要不順其意便是錯,龍門任搬。

[大時代01]
丁蟹:方進新不斷問丁蟹「我點得罪你呀」,丁蟹不斷講「你心知肚明」。
共蟹:說不出你有什麼問題,便硬塞一句「你心知肚明」、「你別有用心」,便當判了罪。

丁蟹:你係咪神經錯亂呀?屋企父慈子孝,你咁都要走咗去。
共蟹:你係咪神經錯亂呀?國家咁興旺,放咁多自由行落嚟,你哋唔感恩,仲要話搞獨立?

[大時代02]
玲姐(HK):我唔鍾意你架,你畀我走啦。
丁蟹:好啦好啦,我投降啦......我哋結婚啦!
共蟹:好啦好啦,我投降啦......我哋融合啦!

丁蟹:睇嘢唔好睇一面,龍成邦維持黑白兩道,冇咗佢,暴動都似。
共蟹:睇嘢唔好睇一面,共蟹維持社會安定,冇咗佢,暴動都似。
(改寫自網絡)

[大時代03]
丁蟹:方進新你搶我女朋友,我哋三十幾年朋友,你竟然搶我女朋友,阿玲自古以嚟已經係我丁蟹不可分割嘅一部份,你知唔知?

[大時代04]
方進新太好人,明知丁蟹癲都走去保釋佢,以為同佢三十年朋友,三十年都對佢咁好,要顧情義,點知畀丁蟹打到腦殘。
香港人太好人,明知共蟹癲都走去親共,以為血濃於水,三十年不斷接濟上面親戚同捐錢,要顧同胞情義,點知畀共蟹打到殘廢!

丁蟹:丁蟹追住方進新,係咁打係咁打,打到佢無路可逃,只能下意識舉起張摺櫈防衛。丁蟹:「啊,你搵摺櫈打我。」跟住一拳打到方進新腦殘。
共蟹:共蟹追住香港,係咁打係咁打,打壓晒佢原本有嘅核心價值,打到佢無路可逃,只能下意識舉起支旗表示捍衛自治。共蟹:「啊,你想武裝革命推翻政權搞港獨自己做皇帝。」跟住一錘定音要打到香港殘廢!

[大時代05]
玲姐對住丁蟹,講道理講唔到,打又唔夠佢打,你點憎佢佢都當你好有感覺,迫你愛佢。港人對住共蟹,也一樣。

[大時代06]
丁蟹打死方進生前,情緒激動,蠻不講理,但卻同方進生講:「明明可以坐低好好傾,你死都唔傾。」

共蟹次次都一錘定音,兇神惡煞,開動國家機器大肆抹黑,封死對話可能,但佢總會同你講:「政改明明可以坐低好好傾,你哋班人死都唔同我傾。」

[未播映,但忘記了第幾集]
丁蟹:我有殺人,但係呢單案嘅重點唔係我有冇殺人,而係浪子回頭金不換!
共蟹:政改方案係篩選造馬,但係呢個方案嘅重點唔係政改有冇篩選造馬,而係一人一票選特首!

2015年4月20日 星期一

大時代的預言:丁蟹壓根兒就是中共

廿多年前的劇集,今日再睇返,真係冇辦法唔佩服佢係神劇。神劇的其中一個特點是超前時代,對未來作出預言。

你看第一集,丁蟹壓根兒就係中共,一個狂躁、暴力、神經質、有控制狂的"精神病患者",極度自卑也極度自大,鍾意用武力控制一切,但一邊又苦口婆心,無端端會大情大聖,同你講"基本法字字有愛"。

對丁蟹而言,呢個世界就係有兩種邏輯,一種係邏輯,一種係丁蟹邏輯,佢做咩都有佢嘅道理,都一定啱,你做咩唔順佢意就一定係錯。試問代表西方文明、理性價值的方家,點同一隻打橫嚟嘅蟹講道理呢?好似今集咁,方進新係咁問"我點得罪你",丁蟹就不斷講"你心知肚明",呢個係典型中共邏輯,就係根本講唔出你有咩問題,硬塞一句"你心知肚明"、"你別有用心"就當定咗你死罪。

丁蟹初時好窮,但四個仔靠黑起家,壞事做盡而發大達,又夠運,滾到五十億身家,發過豬頭,這不是今日鄰近地區的寫照嗎?

今日重溫,忽發奇想:點解玲姐咁似香港?明明係講理性文明(讀到F7在那個年代殊不簡單),點知畀丁蟹搶咗,點講唔愛丁蟹佢都唔聽,係要用威嚇手段迫你讀蟹民教育,迫你愛佢。最後畀代表理性文明的方進新救咗,可惜幸福只是短暫,方進新畀人打死咗。最後玲姐名義上高度自治,自力更生,一家人一直力抗丁蟹,但最後成家死剩方展博,就好似啲核心價值死晒。最後,到了夠鐘嘅時候(五十年?),玲姐都畀丁蟹玩死埋。嘩,簡直有點預視咗香港嘅命運。

最後,只希望神劇最終言中,來一個大奇蹟日,搞掂丁蟹。

2015年4月16日 星期四

騙綜援可緩刑,拒綜援就必須坐牢?



是日新聞:66歲男子不想領綜援要自食其力,用假身份證報細年齡11歲,獲聘任職保安員達7年,至去年續保安牌時被揭發。辯方求情指現年73歲的他年老體弱,望法庭以人道理由輕判,裁判官表明不會因年紀大網開一面:「否則90幾歲嘅人都會造假證。」遂判他入獄4個月。辯方律師昨求情指被告沒不良嗜好,一直奉公守法且工作稱職,多次獲警務處嘉許。他患糖尿病及高血壓,還柙兩周至今身體一直虛弱,現已沒能力工作,日後無奈也要申請綜援,望裁判官可輕判緩刑。

惟署任主任裁判官李唯治拒絕因被告年紀大而網開一面:「知被告辛苦,但睇唔到要考慮人道立場。」又指被告的嘉許狀是「呃番嚟」,稱警務處若知實情就不會發嘉許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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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少評論裁決,一來對法庭仍有信心,二來也不是法律專家。但對於以上判決,相信很多人有以下疑問:

-   判處入獄沒有問題,但為什麼不能判緩刑?
-   酌情的考慮點不應該只是他「年老」,年老當然不是一個推卻法律責任的藉口,年老犯謀殺,沒有人認為值得同情。酌情的考慮應為犯案動機,一個老人家為了自力更新拒領綜援使用假證,為什麼不可酌情判緩刑?
-   裁判官稱被告的嘉許狀是「呃番嚟」,這未免涼薄。世上有沒有人憑一張假證而不勤奮工作可以呃一張嘉許狀回來?我相信沒有。他的嘉許狀是憑自己工作取回,但由於他先犯了最基本的遊戲規則,他多勤力也不能得到嘉許,已是一種懲罰,但把兩件事拉起來說成「呃番嚟」,不合理而涼薄。上一代很多人逃難到港都報大自己的年齡以方便找工作,這些人今天不少都名成利就,可不可以說一句「他們的成就都是呃番嚟」?
-  再引伸一點,因為這張假證而令到被告有工作,裁判官可能因此認為他7年所賺得的54萬元也是「呃番嚟」,因而比某些使用假證的案例(詳見資料)重判,不予緩刑。同樣,一個人用假證騙綜援,就是用假證騙得金錢,不勞而獲,但一個人用假證得到一個職位,其薪酬是用勞力換來的,只有假證沒有勞力是不會得到這54萬元。對於僱主來說,雖然那是一張假證,但也只有老伯努力工作,他才會得到相關薪酬,這符合公平原則。考慮至此,判入獄是合理的,但為什麼不能緩刑。
-  以上論點不能與使用假證的黑工相提並論,因為黑工拿取假證等於得到香港人身份,可以享有的福利(如綜援)更多,但老伯報細年齡反而不能領取生果金、長者生活津貼等,省下庫房開支,這應是可作緩刑的考慮。
-  裁判官說到,不重判,90幾歲嘅人都會造假證。問題還是,造假證目的為何?如果90歲的老伯做假證是為了工作,這不是社會的可悲嗎?這個假想中的90歲伯伯不是應予以輕判嗎?如果90歲的老伯隱暪自己豐厚的身家而用假證騙得福利,這是貪得無厭,90歲也可判刑。

基於以上的理據,我不理解裁判官的判詞和判決。於是我嘗試去找一些案例,先是「騙綜援」的案例:

婆婆呃綜援 罕有無條件獲釋(蘋果日報2014-03-06)
七旬婆婆與領取綜援的中風老伴相依為命,自住物業經強拍後獲款逾350萬元,社署揭發婆婆將巨款存入聯名戶口後,沒有如實申報,從而騙取逾五萬元綜援金。婆婆昨承認欺詐罪,解釋因疏忽犯案,已悉數還款,丈夫亦已過身,自己患乳癌。裁判官認為本案非常獨特,當官19年來決定首次引用酌情權判婆婆無條件釋放。

九旬翁騙綜援緩刑與子團圓(明報2013-09-20)
九旬老翁過去10年騙取逾34萬綜援金,同一屋簷下且供養老父的兒子懵然不知。老翁早前承認欺詐被還押近3周,兒子擔憂父子分離,中秋節幸獲大喜訊。老翁昨被判囚半年但緩刑2年,因而重獲自由。被告張粦(91歲)的代表大律師陸偉雄求情稱,被告把涉案金錢全數用於家中開支,並非騙財而換取奢華生活,被告一家人已無力償還涉案的34萬元。被告人生已屆晚年,並無案底,為犯上嚴重罪行而深感後悔,請求輕判。

七旬地主騙86萬綜援緩刑(明報2013-05-14)
七旬地主承認隱瞞擁有西貢13 幅地皮及自住物業,7 年間詐騙綜援金逾86 萬元,早前認罪,昨求情時稱一家五口生活貧困坎坷,有關地皮則被規定只能作綠化或農業用途,難作商業發展,對他沒實質價值。暫委法官蘇惠德接納其情况特殊,判他入獄13 個月、緩刑3 年。

法庭:瞞已婚呃綜援 病翁緩刑(東方日報2012-09-20)
百病纏身兼不良於行的八十五歲老翁,聲稱不欲加重菲律賓裔妻子的經濟負擔,為他支付醫療費,遂自○二年起向社會福利署隱瞞已婚,七年間多領取逾卅一萬元綜援,直至三年前才主動說出真相。他昨在九龍城法院承認一項欺詐罪,被判監四個月,緩刑一年。案情指,被告梁浩最初申請綜援時,聲稱自己未婚及無業,直至三年前始透露在九四年已婚,警方調查後證實被告的妻子(六十歲)在一間麵包店任售貨員,銀行戶口有兩萬元積蓄,遂拘捕被告。社署估算後發現被告於○二年一月八日至○九年九月間,多領了逾卅一萬元綜援,被告至今未能償還給社署。辯方求情稱,被告已退休二十年,曾三度中風,又患有心臟病及高血壓,需依賴輪椅出入。

失婚婦騙綜援罰當義工(星島日報2006-11-16)
年近五旬的失婚婦人,因綜援金微薄,八年前隱瞞社署任賣菜小販,供養當時只有八至十五歲的五名子女,三年來騙取了社署逾廿萬元綜援,被告早前承認七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欺詐等罪。裁判官昨判刑時指被告「不惜犯法」,現今長女已成為執業會計師、次子於會考取得七優的佳績,裁判官稱讚被告「行為感動人,是慈母的典範,但慈母還慈母,犯案是法理不容」,判處她二百四十小時的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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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騙綜援可以緩刑或判決社會服務令,為什麼拒綜援自力更新反而不能,要受到更大的懲處呢?其中一個考慮點,應該是「用假證的罪行比騙綜援嚴重」。那麼用假證是否一定判入獄呢?我找了以下新聞:

法庭:行使「變性」身份證「雌漢」罰款五千(東方日報2014-01-07)
已婚兼育有一女的中年漢渴望以女性身份生活,在接受醫院的變性評估期間,已不禁「搶先」將自己身份證「變性」,因而惹上官非。他在家中以電腦軟件將身份證的男性性別「男M」及英文名字「Joseph」,分別改為「女F」及「Josephine」,再用打印機印出「山寨」身份證,之後再使用該證到銀行申領信用卡,即時被銀行職員揭發及報警。被告昨在觀塘法院承認一項使用偽造身份證罪,辯方求情指他將接受變性手術,裁判官最終判他罰款五千元。

假證裝年輕 保安緩刑(蘋果日報2013-02-02)
78歲大廈保安員(圖)擔心日後沒有老闆肯聘用,在內地購買假身份證「傍身」,假證上的年齡較實際年輕10年。一日,他當值時遇上警察查訪,身體不適下誤將假證交給警員,換來被控管有偽造身份證罪。他昨獲裁判官體恤年老,判監3個月,緩刑2年。

用假身份證懵保安緩刑(東方日報2007-07-20)
多次遺失身份證的「食懵」保安阿伯,為節省四百元補領費,竟在深圳以一百元人民幣買假身份證「傍身」,以為「慳番唔少」,到銀行出示假證提款時,因假證粗製濫造而被職員識破。他昨日在東區法院承一項使用偽造身份證罪,被主審裁判官直斥「傻到無人有」,因案情特殊,獲輕判入獄四個月及緩刑一年,但要留下人生的第一個案底。他被判罰後仍貫徹大懵本色,一度連被判甚麼也不知道。有真證不用而用假證的六十二歲被告林德生,承認於今年六月廿九日,在灣仔軒尼詩道的中國銀行內,無合法辯解而使用一張印有其真實姓名及身份證號碼的偽造香港身份證。裁判官聽畢案情後不禁搖頭笑問:「點解你(被告)本身有身份證仲要去買張假嘅呢?」被告答說:「年紀大,以前有精神病,食藥食到無記性,成日唔見身份證,去深圳見到有廣告賣(假證),一百蚊一張,補領(真身份證)就要四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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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案例跟昨天那宗案件的最大分別,是他們沒有真正得到工作機會或金錢。但單憑此,是否不能酌情予以緩刑呢?這已在上面討論過,不贅。

法律不是鐵板,當中必然因為不同案情而有所謂「人情」因素。任何人都不希望,社會裏騙綜援的可以輕判,一個老伯拒綜援用假證得到工作卻被重判。

賞惡罰善,獎懶懲勤,我們不應向社會發出這樣的訊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