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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2日 星期三

寫給還未變成老頑固的成年人 - 並向學生致意


2014年七一遊行後,一班以學生為主幹的市民預演了「佔中」,最終事件拖拉到其目標時間早上八時才完結。警方共拘捕511人,其中不少是學生。

很自然,這個社會有一人會批評這群學生,例如指他們搞事,或直斥他們「廢青」、失敗者。由於涉及理解能力問題,這類人是難以勸服的,但其他人會否也人云亦云呢?下判斷前,出口大罵前,可否先深入了解事情,聽聽另一個角度的意見呢?

這批學生在搞事嗎?

首先探討一下,這班學生是搞事嗎?首先,學生人數之多,當中更有很多大學生,這樣一大群願意以身試法、有一定教育水平的學生,如果我們略過背後動機,簡單定性為「搞事」,說服力便很低。第二,絕大部分搞事的人都不欲承擔法律責任,例如一群頑劣學生燒垃圾筒,不會在犯案中或後「佔領」垃圾筒,等警察來拉,早走逃走了,因為他們只會逃避法律責任,此為之「搞事」。但這麼一大群人,一早言明願意承擔法律責任,在等待被捕時不逃走,不反抗,和平靜候結果,甘冒被警察毆打的風險,這種行為,在一個正常人的概念裏,屬於「搞事」嗎?

犯法是否一定「錯」或「壞」

犯法就是錯的,犯法者就是道德上壞,是直接和最容易理解的角度,也是我們自小接受的訓示。但法律是複雜的,不能如此簡單理解。

無疑,大部分法律是社會的道德基礎,這些法律禁止的,是經時累月而成的道德底線,大都涉及性命財產的侵害,以法律禁止,便能保障他人的性命財產,犯下這些法律的,在道德上幾乎一定是壞的。

但不是所有法律都涉及道德好壞的,因為有一部分法律,其實只是涉及狹義的城市秩序,法律的目的是讓城市運作更暢順和更有效率(如道路使用、城市清潔等非嚴重罪行),本身不涉及道德好壞的問題。舉個簡單例子,我們要訂立法例,規定綠燈才可過馬路,法律的根源並不是道德問題,而是城市秩序。如果世上沒有交通燈,過馬路本身沒有道德不道德的問題,而只有安全與否和混亂與否的問題。所以,違反交通規則,得到的道德譴責是「犯法」,但這種法例並非用來維持道德的,它跟侵害他人、使人痛苦、騙人錢財等罪行不同,因此,這類法例的刑罰門檻低,例如罰款,而且不留案底。

另外,犯法應得的後果與其影響成正比,如果犯法不會導致嚴重後果,懲罰都很輕,例如亂過馬路、違例泊車、亂抛垃圾,都是罰款了事,毋須留有案底。但如醉駕、嚴重超速等,因為可以涉及重大傷亡,刑罰便重,而且要留案底。

學生犯的,其實只是維繫城市秩序的法例,而非涉及侵害性命財產的嚴重法律。再者,《公案條例》向被視為惡法,侵害了表達、示威等人權自由,是本已廢除再經臨時立法會「翻叮」,不過這是另一個問題,不在此討論。

道德兩難

即使他們犯的罪,性質上不算嚴重,但他們的行為確實影響了社會運作,那麼是否可立時定性為「錯」和「壞」呢?

如果一件事只涉及一個道德問題,事情對錯會較為簡單,可惜,我們經常要面對道德兩難的問題,事情便複雜,令很多人不願細想,只一口咬定「犯法就是錯」。

試想,如果甲的朋友乙受傷了,需要緊急治療,為了盡快送他到醫院,甲嚴重超速駕駛,你覺得甲做得對嗎?道德兩難在於:甲如此超速不僅犯法,還會危害其他道路使用者,可歸類為嚴重罪行,可是,甲車上有一個急於待救的朋友,爭得一秒便是一秒,那麼他超速雖然犯法,但道德上是否錯呢?他是個壞人嗎?先旨聲明,我們不能從結果倒過來判斷這件事的道德對錯——你不能說乙救活了就對,否則就錯,或甲沒有釀成意外便對,否則就錯,因為在道德兩難前抉擇,甲只知道一個必然發生的結果——甲犯法而被拘捕,必須受罰,其他結果,甲根本無法預知,但甲要在短時間下決定。

公民抗命是一條相似的道德兩難題:你為了重大社會利益而犯法,而這條法律只短暫影響社會運作,不涉性命財產的侵害,犯法者又甘於承擔法律後果,那麼,我們能否簡單說一句:犯法就是錯,犯法者就是壞呢?

這時我們必須問一句:學生為的是什麼?同樣是超速駕駛,我們是否予以同情,得看其目的,如果甲只是貪求己便,或追求開快車的刺激,便是一種妄顧他人的自私行為;但如果甲為了拯救他人,雖然犯法,大眾會予以同情。我們不能簡單定論說「超速駕駛就是錯誤」,即使法官判案,也會考慮案情、背景、心理、感化報告等,才衡量應否予以酌情輕判。

學生犯法所為何事?

學生所做的行為,或公民抗命所做的行為,確實會為社會帶來不便,但其實我們的生活裏,不同的發展也會為我們帶來不便,只是我們很容易明白和接受背後的原因,便不覺得有問題。

舉個例子,地鐵要發展新路線,也會用「唔好意思……」的廣告手法,告訴大家,地鐵工程會為附近居民帶來很多不便,但大部分人會啞忍,因為他們很容易理解地鐵發展的益處,例如交便便利,甚或樓價上升,因而妥協。社會上大大小小的發展,其實往往為一群人帶來諸多不便,甚至家園被毀,但社會聲音普遍支持發展,因為發展的好處容易理解——在發展與保護他人家園這個道德兩難題中,道德往往不經討論,便敗給利益的引誘,因為人有貪婪的劣根性,利益在前,人不用思考便憑原始慾望而想取得,但道德跟前,人需要思考,而思考後得到的道德對錯,卻不是一種實際利益,沒有吸引力,人更惰於思考。

明白此點,便明白學生抗命的道德兩難何以如此難得到部分人支持。學生公民抗命,背後所追求的,是長遠保障社會的制度,是虛的,不是普通市民簡簡單單便能理解,也不是他們願意去理解。民主普選的功用主要是制衡權力,避免當權者因權力而腐敗的制度,並提供權力的合法性。一切的經濟利益,其實都在這種政治條件下才能得到長久保障,但當中的關係在缺乏政治基礎教育的香港上一代,是一種「專業知識」而非常識,他們也拒絕去認識。所以,我們常聽到一種論調:民主不可當飯食,民主不能解決經濟問題。其實這類思維背後的假設是:如果你追求的沒有為我帶來直接的實際利益,我就拒絕接受,我不願理解這些議題如何能維持社會大部分人的長遠利益。這類思維,你不難發現在很多議題上出現。

不如此「激」可以嗎?

簡單來說,抗爭學生的道德兩難題是:為社會的長遠利益(權力制衡等),寧願犯下一些不侵害他人性命財產的「城市秩序法」,究竟是否錯,他們究竟是否壞人?

我認為,在批評前,理應思考這個問題,認識到學生追求的是什麼,以及其對社會的重要。如果你願意理解,有很多人願意講解。當有人告訴你甲超速60咪飛車,你可能立刻說「這個人妄顧社會安危,正仆街」,但如果再告訴你他當時正在送一個受傷的小朋友,假若你還是一個善良和有理智的人,你也會希望為他求情。同樣,在批評學生前,如果你能抱有這種心態,結論很可能不一樣。

有人也會說,學生不如此抗爭,可以嗎?首先要明白,政府擁有極龐大的資源,他們擁有警察,擁有執法權力,擁有使用武力的權力,也擁有左右社會各界的影響力,擁有發放消息的主導權(只要官員要說,傳媒就會採訪,但一個示威者想說話,不一定有傳媒理會),擁有的本就很多,權力是絕對強弱懸殊,但他們擁有的都是納稅人以公帑支付的,他們的權力也理應是市民授權的,但他們用市民支付的資源和授予的權力對付追求制度進步的市民,本就不義。

相反,學生有的是什麼?熱血,精力,年青的身體,還未腐化的思想,孑然一身,一往無前,就別無所有了。沒有人希望犧牲,但他們願意犧牲,他們不如此,不發揮最大的道德力量,贏取支持者,他們還有什麼可以和政府對抗?他們的「激」,並不是一朝一夕爆發的,是經過政府長時間的打壓和無賴,才慢慢釀成的。

守護青年是每個成年人的責任

有一種說法,指中國人較難爭取民主,因為中國人擁有大家族觀念,由長輩決定家中重要事項,因而中國家長普遍有大家長心態,以家長權威去剝奪子女意志,不問其中情由。民主恰好相反,是對權威的反抗——你當權是因為被你管治的人授權。

本來,家中事務由經濟支柱決定,可以理解,但這種想法形成一套僵化思維,使不少中國人無法過渡到民主思維——他們彷彿無法接受,如果家中事務由養家者決定,那麼一個政府管治者理所當然是由出資的納稅人決定,但當談到民主時,談到學生運動時,有一批中國人就會說「後生仔搞咁多嘢做乜」、「學生不聽話、不感恩還有什麼用」等(中國人搬龍門是世界第一的)。因此,很多成年人對年輕人諸般看不順眼,不屑年輕人所做的一切。

如果你看不順眼他們今天的行為,究竟是你不了解他們,還是你不了解社會發生什麼,不了解香港已到了水深火熱的地步?他們和他們的支持者在守護慢慢失去的東西,如果失敗了,你和你的下一代必將後悔。

身為一個已稱不上後生的成年人,我為學生的行為感動,但同時也為學生的行動羞愧。成年人,早被社會折騰了,當我們大部分人在社會活得行屍走肉,當樓奴,長時間工作而得不到休息和與家人相處的時間,天天對無理上司卑躬屈膝,迫於現實,我們的火沒有了。我們沒有火,就可以對一班為改變社會的年輕人看不順眼呢?我們理應感到羞愧,羞愧於這個社會要以學生的前途和身軀來推動一小步——只是符合國際標準的普選,那樣卑微的一小步,如果成功,我們和我們的下一代將可坐享其成,我們竟還好意思去苛責他們?

社會運動從來不是全民參與,而是由一群人帶頭去做;社會運動從來不是為自己利益去做,而是為了大眾的利益,不論智愚,平等看待。今天有人出來為社會犧牲,我們是應該感恩的,不感恩的人是沒用的,沒人喜歡的,但即使你今天不明白一切,我們不會介意,我們會堅持,即使你將來坐享其成,即使你將來無法再向這一代走出來抗爭的人說聲對不起和多謝,也沒有關係,因為歷史從來都是這樣,人從來是有層次之分。

但,如果你還沒有變成老頑固,在罵學生前,不妨花點時間思考我所說的。

2014年6月28日 星期六

暴力,革命,和平抗爭,2014年港人的抉擇



2014627日,距離七一還有四日,香港議會發生了一件非常「暴力」的事件——吳亮星強行通過東北前期撥款,做法之粗暴橫蠻,令全港人無比憤怒。

這篇文章要說的,是我積壓多時的看法,今天忍不住全說出來。香港再次走到一個極危險關頭,我嘗試冷靜,但不是要和平理性非暴力,而只想抛磚引玉,希望有志者一起審視當前香港,謀定後動,想出一條最合適的抗爭路線,將香港從深切治療部救活——只要有救活的希望,都不能放棄。

暴力與革命

近年,抗爭越來越激進,觀乎特區政府種種暴行,這種發展很正常。不過,有一批人總認為香港要走暴力路線,走上革命之路,並不時大談香港人「這樣也不革命是港豬」云云。暴力,革命,說,很輕易,但香港有支持革命的形勢嗎?很多人連革命是什麼也不清楚。我們不妨重溫中西兩個重要的革命史,先理解革命是什麼一回事,並從中借鏡,審視香港形勢。

法國大革命

波旁王朝由1589年到1792年,共歷203年,而關乎法國大革命這個問題,往往由太陽王路易十四說起。他在位72(16431715),之後繼位的路易十五,當政59(17151774),百多年間,法國由強盛走向民不聊生,專政下路易十五過着窮奢極侈的生活,並留下「我死後那管他洪水滔天」的名句。

其後上場的,是大家熟悉的路易十六,當政18(17741792)。他是個希望有所作為的君主,知道先輩留下一個很大的爛攤子,民怨沸騰,願意改革。但結果,民怨爆發,法國大革命發生了,他最後也被送上斷頭台。革命爆法的時機很合理,因為高壓統治下,即使民怨多深,也敵不過國家機器,但由高壓轉往仁慈,反而招致積壓的民怨盡向他招呼,因為憤怒使人失去理性。

大革命後,法國經歷了恐怖時代,人人都隨時成為反革命份子而被送上斷頭台,最後拿破崙收拾殘局,之後經歷了多次帝制恢復和革命,直到1875年才正式建立第三共和國,秩序才叫穩定下來。距1789年大革命,已是86年後的事。

辛亥革命

第二個借鏡的革命事件,是香港人比較熟悉的辛亥革命。康雍乾盛世就如路易十四到路易十五時代,到乾隆時,看似盛世,實質已走向衰落,之後的「洪水滔天」他看不見。如果粗疏地由鴉片戰爭劃為清朝衰落和民怨沸騰的起點,到1911年辛亥革命,共經歷了71(中間的太平天國只是想造皇帝的流寇作亂,配不上革命、起義)。後來的光緒就像中國版的路易十六,一心希望改革,但同樣軟弱而欠政治智慧。更重要的是,法國王朝當時沒有一個如慈禧的強勢政治人物在背後操縱大局,但很不幸,中國有,於是把革命時機推遲數十年。

辛亥革命後,袁世凱復辟帝制,使他留下歷史污名,最後演變成軍閥割據,共產黨乘時堀起,更不幸是日本侵華,令共產黨有了喘息之機。假設,1949年共產黨上場,是恢復了國家秩序,距離辛亥革命38年,如減去八年抗戰,中國用了30年才建立新秩序。但這只是假設,因為大家都知道辛亥革命「沒有成功」,因為帝制早已用另一種形式恢復,而且中國發生有史以來最大的災難。再假設,中國大陸到1978年鄧小平復出推行改革開放為止,算是一個較多人認同的「新秩序」,離1911年是67年。如果有些人認為要到八九年後,鄧小平1992年南巡才算秩序穩定,那麼相隔是81年。與法國經86年才建立穩定秩序,何其相似。(讀者不用告訴我現在秩序還沒有建立,這個我知道,但相比起1992年前的動盪,之後廿年中國大陸確實相對穩定)

可以歸納一下這兩段革命歷史:

1.      革命是對一個現有秩序的徹底顛覆,要重新建立新秩序,並非一朝一夕的事,往往要經過很多年才能做到,正是「破壞容易,建設很難」。
2.      革命的醞釀需要很長時間,一個社會要進入一段長時間的民不聊生,才有可能積累認同暴力的民怨,認同徹底推翻舊秩序,並願意付出重建新秩序的巨大成本中。
3.      為什麼中共死也不肯放鬆任何政治改革或監控,因為略知法國大革命史,便知道民怨會一下子爆發,而熟悉政治歷史的中共不會不知。當然,越怕越高壓最終時機來臨時反彈會越大,但極權當政者都有「那管他往後洪水滔天」的意志。

革命的本質顯而易見,也正因為暴力和流血革命對社會的破壞太大,才有民主機制的出現,減少建立秩序時的利益爭奪和互相傾軋,以及避免出現難以平復的暴民情緒和其帶來的長遠破壞。

香港未有暴力抗爭的土壤

說完歷史,再以此與香港形勢比較,可以有幾點思考:

1.      既然累積認同暴力和革命的民怨需要很長時間,顯然香港還沒有到達這個臨界點。由1997年至今,不過17年,從港英政府繼承的「財產」,還沒有這麼快耗盡。這一點有機會另文分析。

2.      香港現行體制與法國大革命和辛亥革命時大大不同。當時是極權帝制,要等一個國王下台,只好等到他死去那天,但無論是香港還是今日的大陸,都有一套假民主的換人機制,而每一次換人,都給某些人帶來希望——老懵董下台便期望煲呔曾,當煲呔曾變成貪曾,有些人又期望梁振英。大陸也一樣,江澤民退場,大家期待胡溫新政,胡溫沒有什麼新政後,又期待習李新政。這反而是一種很維穩的偽民主制度,既擁有類似極權帝制的權力,卻比極權帝制更能維穩,因為換人就會抵消部分人的怨氣,而不像帝制時代,民怨可以投向同一個皇帝達數十年,直至自己什麼都不剩,連命也可不要,便爆發革命。反觀香港,老董的下台正正見證了這個循環——他一下台,七一人數由數十萬減至數萬,大部分怨氣立即沖淡。這之所以在香港要累積認同極激進勢力(是極激進,不是今天那種程度的激進)是如此之難。

3.      香港仍然是一個非常富裕的城市,當很多人還在享受種種物質快樂時,認同暴力的民怨一定積不起來。舉個例子,我發現近年很多中學生畢業,會去「畢業旅行」,地點是南韓、台灣等地。回想我那個年代,畢業能跟一大班朋友去大嶼山長洲已是無比幸福,一群中學同學可以在會考後出埠旅行,在當時簡直匪夷所思。你無法否認,香港仍然是一個很富裕的城市,她比過去發生革命的地方,條件太不匹配。你會說,香港已失去很多,沒錯,大家都感覺到,但一個在賭場輸了一半身家的華人(是華人,不包括外國人),明知對方出千,你叫他反枱,暴力抗爭,他一定不會,不敢,除非他輸到命都可以不要時,才可能跟出千的賭場拚命。再看物質以外的條件,香港沒什麼冤獄,長毛入獄,他自己都不覺是冤獄;627法律界黑衣行動,證明還有很多人有法治之心;香港的傳媒仍然擁有自由,只是大部分老闆自己放棄這種自由;貧富懸殊嚴重,但還有Benson那類為無家者奉獻的人,而且每次能積聚大量捐贈的物資,足見香港的情況與革命時代的情境相差太遠。(我並非指責這些行動有問題,反而覺得十分崇高,勿斷章取義)

4.      但即使真的像某些人主張暴力,是否鬥得過呢?現實是,有兒有女有工作的不敢衝,一把年紀的無力衝,剩下可以衝的是較年青的。所以,社會進步往往都靠年青人的熱火。但你面對的,是共產黨,革命的對決講求實力,這樣的人數,不用鎮壓,很簡單也可解決掉。選擇暴力抗爭,在軍事化國家機器跟前,以武力勝出是沒有可能,只能用鮮血博取普世同情再以更多鮮血換取結果。但香港到了能付出犧牲的成本嗎?如果沒有,暴力,即使是一少撮的暴力,就會惹來社會反彈,因為暴力破壞舊秩序,便侵害了很多人的利益,而這些人本來就不願在這時候付出這麼大代價,你怎贏得他們的同情呢?

暴力能有效感召嗎?

說了這麼多,其實只想說抗爭路線的選擇問題。究竟在這個時代,政治領袖應給予香港人什麼路線選擇,才能凝聚最大力量呢?用什麼方式感召香港人,是一個現階段值得深思的問題。

如果主張暴力,首先要問,究竟用暴力希望換取什麼成果?你想推翻特區政府,還是背後的共產黨?如果是後者,香港肯定沒有這個能力,如果是前者,那麼之後要建立香港的新秩序,撇開中共的必然插手不計,要建立新秩序需要有人支持,那麼施用暴力後會否得到香港人支持呢?還是,那只是情緒發洩,沒有想過建立新秩序的難題?

當香港還是個富裕城市,當電視機畫面播出示威者使用暴力時,就會有很多人認為不妥(而且我們的電視畫面選擇有限而多屬維穩),你叫他們港豬,也沒用,因為畫面是直接接收的,但事件背後的脈胳和理據需要動用大腦想,可惜,就連622投票的方案,不少人也懶得用腦去分辨。但其實也是人之常情,因為香港的生活壓力已迫得每個人不願用腦,他們不是完全不願關心政治,而是他們的老闆不願關心,所以給予大家很多工作,在工作上耗盡了精力後沒有多少人還樂意用腦。他們不一定想當港豬,但在地產霸權主導的香港,生活壓力令人在工餘時活得像豬。再加上六七暴動的陰霾,對六四屠城的恐懼,施用暴力往往立時被定性為叛亂,這便很難作出有效感召。

回看近日的東北發展,出來表態的人數少,但國民教育、港視事件、622普選投票等,出來表態的人很多,因為東北發展較難翻譯成為全港人的利益,出來的人便少。沒錯,你會說香港人是自私的,但古往今來,有什麼社會,裏面大部分人是不自私的?想一想,改變人類自私的劣根基因容易,還是順應自私而產生的集體恐懼容易?香港人不是不願反抗,但都希望這種反抗在一個較安全的情形下進行,他們很多活得很好,你卻叫他們當亡命之徒,這其實違反人性。

集會真的沒用?

經常有一種論調,說幾十萬人出來然後散,沒有用,對多年遊行完後第二日返工的情況嗤之以鼻(但他們嗤之以鼻時同樣在上班);有些人也批評香港人懦弱,不會衝擊。我坦誠,我無法衝擊了,特別對於我這把年紀、大半年前還做了大手術的人來說,我做不到。年輕總叫人羡慕,因為年輕像有無限的歲月,無限的可能,如果今日我還年輕,也會積極加入這批人的抗爭,但我已無法回頭,無力學習他們,這是我的限制,但我會選擇在另一個位置支持所有對不義宣戰的人。

我不會批評那些人是「去完就散」,也不會譴責不願犧牲所有的人,因為我想不通,歷史上有什麼革命份子,是不斷靠譴責人家不願犧牲而成功的。不斷罵這些其實支持抗爭但沒有出來的香港人是港豬,我倒想知道有什麼用?相反,我覺得每年的種種遊行,在社會累積起長遠作用。可以想想,由2003年七一,到今日2014年,究竟走出來抗爭的後生仔女多了幾多?演藝學生向一個高高在上的高官示威,在2003年以前可以想像嗎?如果沒有每年數以十萬人走出來的民意支持,任何形式的抗爭都不成氣候。

即使不少次香港人令人失望,我認為他們仍然是有希望的,因為我理解,這個城市完全欠缺文史哲的修養,在他們被管治的經驗裏,對政治和歷史有如此蒼白的認知,最後能做到這樣,其實很了不起。沒錯,有人又會說「自high」,但你又能在短時間改變這種狀態嗎?你罵完他們後,便能更多人加入你的抗爭嗎?還是令他們更洩氣,不願再抗爭呢?

現實來看,香港人較易受道德感召,每凡大是大非,當香港不能退時,總有一群人走出來。以香港的文明狀態,暴力不是一個好選擇,但文明的道德感召,同樣可以產生巨大的力量。公民抗命,是革命前的一個選擇,佔中是一個開始。有人批評,為什麼佔中要強調和平,為什麼要搞這麼多事情,花這麼多時間,被人批評「講多過做」,也要如此做,其實,那就是要凝聚民意的授權——經商討和投票凝聚的民意是堅實、強大、無可妥協的,過程中不犯規不偷步的結果,才會令政府難以耍賴,或正確點說,耍賴得很核突,連盲毛都看出其耍賴。

你反問最終有沒有效果?我記得陶傑在節目說過,共產黨不是英國政府,學甘地走和平抗爭不會成功。或許是的,結果誰都無法預料,但我們又有多少選擇?和平抗爭爭不過,難道暴力抗爭就可打贏解放軍?就連警察也鬥不過!那麼剩下的,難道就是什麼也不做,放棄嗎?如果是這樣,倒不如像林夕所言,要死,也死得有尊嚴,死得令世人尊敬。

和平抗爭,在現階段,我相信是能凝聚最多人的路線,也給予抗爭者最大的道德力量。和平抗爭不一定是軟弱無效,例如不合作運動,這個世界有很多法例,犯了不用坐牢,但會為一個不義的政府帶來麻煩,而且更多人能夠加入。

2014年七一後

2003年,香港人仍然不明制度之惡,只要政府略加施捨,足能安撫民心,龐大民意沒有轉化成改變制度之力,虛耗了。2014年,很可能會是自2003年後民怨最大的一年,十一年裏,我們看得到醒覺的人多了,如何將這些民意導向針對制度的長久抗爭呢?無論什麼路線,即使是革命,對制度的抗爭必然是長久的,大家可以想清楚當前形勢,香港人因歷史和文化原因而形成的集體性格,怎樣的抗爭才能讓更多人參與、讓不同人輪流接力、使運動持續和施加強大壓力,是當務之急,而非互相傾軋。從政,是要學懂忍辱,無論給人怎麼罵,都得忍,因為最大的侮辱不是來自這些網民,也不是來自同道異路者,更不是來自打手,而是來自當權派的肆意妄為。誰對誰錯,很多時不能在今天能判決,讀史,會發現對錯往往是多年後才有較清晰的答案。

結語

文章很長,我已盡力抽離分析,當中或有粗疏失誤,況小弟向來才疏學淺,莫怪。文章無意責備任何人或團體,但不用說,必定有人斷章取義,免不了捱罵,不過全都不相干,因為我不只說過一次:

反共和反梁的,都是我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