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4日 星期六

義憤填膺,聲討暴徒。執法不公,強烈讉責




筆者按:這是筆者草擬的聯署初稿。筆者沒有登報聯署的經驗,還望熟知程序的人協助登報。任何人也可以隨便使用本文內容,加以修改。筆者重申,本文版權屬於公眾。如果你贊同,也可以當作自己的聲明,加入自己的名字。(如果需要籌募廣告費,可預我一份。)

                                                           

我們是熱愛香港的香港人。就十月三日各地出現藍絲帶暴徒四處搗亂,我們悲痛不已,憤怒無比,並強烈讉責警方執法不公。



事件撮要如下:



1.      香港向來是文明社會,即使示威,向來理性平和。市民自發的和平佔領集會,由929日開始至102日,一直相安無事,並無發生任何暴力事件。市民面對警方,高度克制,即使於928日面對警方施以催淚彈,市民也沒有使用過暴力。可是,103日,一群懸掛藍絲帶的暴徒,突然於銅鑼灣和旺角的集會場地出現,不單辱罵留守者,更追打在場人士,有女士當場被非禮,暴徒還譏諷示威者「出來示威便預了遭人非禮」,對離場示威者大呼「回去當娼妓吧」。集會閃電惡化成暴力事件。

2.      文明社會尊重不同意見,但絕不容忍暴力。藍絲帶暴徒來歷不明,當中多人更戴上口罩出席,身份神秘。他們有權表達反對佔領的意見,但誰會接受他們對市民施以拳打腳踢、非禮和性騷擾?任何一個正直的市民,必須聲討這種種卑劣行為,以維持社會人倫和價值。

3.      有人說佔領者犯法在先,大家都是犯法,不值同情,更直指「如此局面是因為佔領引起」。這是歪理連篇:一. 佔領者犯法,只有執法者才能執法,藍絲帶暴徒有什麼資格代為執法?二. 佔領者被控,自有法庭判決其罪名和刑罰,什麼時候可以由藍絲帶暴徒代訂刑罰,施以暴力私刑?三. 佔領者犯的法只是佔領馬路,將之與暴徒犯下的罪行相比,就等於將亂過馬路、違例泊車與暴力襲擊、強姦非禮等嚴重罪行當成等同,是極端歪理。

4.      可是,面對以上種種嚴重罪行,警方執法明顯極為寬鬆,大有縱容暴力之嫌。相比起928日的示威,示威者即使毫無襲擊動作,還高舉雙手,警方卻多次出動胡椒噴霧,及後更發射87枚催淚彈;相反,103日暴徒亂港,警方連胡椒噴霧也沒有用上,網絡和媒體上出現大量警方釋放施襲者、消極執法的片段,令人懷疑警方執法已脫離不偏不倚的原則,另有政治考慮。連國際傳媒都以大字標題指「警察和暴徒合作」。香港竟由一個高度文明的社會,迅速降格為第三世界國家,國際形象大損,警方責無旁貸。



我們重申:



以上種種,皆激起香港人無比義憤。



我們重申,對於暴力、非禮此等嚴重罪行,絕不容忍,並在此聲討暴徒。

我們重申,絕不會因暴力而退縮,因為我們退無可退,我們真誠愛港,絕不願香港淪為警察與暴徒合作的野蠻國家。

我們重申,對於警方對和平示威者施放催淚彈、卻對襲擊非禮暴徒消極執法,極為憤怒,並予以強烈讉責。



香港市民



葉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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