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旨聲明,呢篇文,係上帝叫我寫嘅。
林鄭正式辭職,亦即參選特首。林鄭被形容為「梁振英2.0」,香港人已受夠梁振英,再來梁振英2.0,確實吃不消。
不過,細心比較兩人,林鄭仍遜一籌。若論強硬、賤格和不要臉,兩人是不相伯仲,而同樣兩人均是未上台已被叫落台,但論權慾,梁振英仍然比林鄭大。林鄭本來以為無機會而決意退休,但梁振英突然棄選,她才粉墨登場,反映之前未敢與梁爭一夕長短;相反,梁振英選特首時是所謂「衝紅燈」,當時任何人都認為特首應該是唐英年,但梁處心積慮,硬闖過關,包括收集大量黑材料,最後當選。
權術方面,林鄭從官三十多年,而且由港英扶植,從其往績看到其權術比不上梁。梁深黯中國式權術,不斷挑起鬥爭來鞏固地位,風格師承毛澤東,因此其權術也充滿陰暗,與西方的「政治鬥爭」是兩碼子事。單看梁在選前的隱伏,不露半點真性情,令很多人錯誤支持他(包括一些有學識和左翼),城府之深,林鄭遜梁一籌。
故宮一役也反映林鄭的政治手段不夠梁振英陰暗老練。故宮展品是明清時代的,代表中華文化而非取而代之的中共無文化,最多是資金的爭拗,無助提升對國家的認同(反而可能提醒公眾中共消滅了精緻的中華文化而引起反共意識,這是後話),縱使不是好事,也不見得是甚麼壞事。但林鄭為表忠誠和政績,急急就章,網絡用語叫「衝出嚟柒」,就顯示她不及梁振英。梁不會隨便撲出來,衰咗,一定唔關佢事,得咗,一定係佢背後大力推動——誰敢卸責給他,誰敢搶他功勞,必遭報復。
但這不代表林鄭就是選擇,相反,若她當選,仍然可為香港帶來「狼英五年2.0」。她懂不懂中國式權術和中共鬥爭模式,毫不重要,重要是背後的操盤者深黯便可。「梁振英」三個字代表的不是其本人,而是其背後勢力,套用成報所言,就是包括中聯辦張曉明的「亂港四人幫」。只要這個陣營仍在,林鄭就是一個最好的傀儡——她夠強硬,夠霸道,忠實執行背後勢力的路線(俗稱「梁振英路線」),香港想休養生息都難。
這次特首選舉之局,難以看透,連很多資深評論者都看不通,從前推論較準確的,也捉摸不到。所以我很奇怪,為甚麼已有很多人認為林鄭會勝出,而曾俊華已無機會?香港人不關心政治,但不需長期關心政治,只要記得兩個月前發生的事,已經不會輕率認為林鄭贏面最高——梁振英棄選前,同樣很多人認為他鐵定連任,結果呢?在最後階段,梁振英宣布放棄連任,很多人大跌眼鏡。
梁振英最常用的手段,就是製造「既定事實」,利用梁粉狂放風,製造「捨我其誰」的氣氛(港獨議題也是一樣),讓人相信中央已決定由他連任。結果他宣布棄選,曾經信誓旦旦的支持者全部變傻仔。今日林鄭的手段分別不大,同樣由梁粉、奶粉、部分建制派放風,虛構「林鄭就是梁的接班人」的既定事實,而動搖投票機器(只聽命令毫無意志的選委)。可是,大家別忘記,背後的操盤者絕非省油的燈,雖然梁振英想以既定事實先發制人,但背後那個人能後發先至,一下子就將此攻勢化解於無形。梁振英部署已久的攻勢剛被化解,何以大家立即認為林鄭有機(還有成報不認同林鄭的立場)?當越多人認定林鄭,其實就是為她助威,「虛構既定事實」就能達到目的。
既然是誰也看不穿的局,何不認真去打?制度在未來五年難有改變,何不讓一個不那麼壞的上台?政治要講理念,也要講實際效果,我們要有底線,但不要道德高地。選曾俊華,落實真普選的可能不大,也不會有公民提名,但選任何人都會得出相同結果。照牌面看,他是有機會勝出而又可讓香港休養生息的人物。如果民主派選委要堅持候選人必須公開承諾擁護真普選、支持公民提名、反對831等才提名和投票,無疑叫這個人政治自殺——只要這個人公開承諾支持民主派的理念,他便不能入閘,就算靠民主派選委的提名入閘,對手也會萬箭齊發,難以當選。
用崇高理念去玩這個遊戲,等於自己站在高地食花生,然後眼白白看着子彈全射落海,最後迎來狼英五年2.0,還高興得拍手那樣愚蠢。
2017年1月12日 星期四
2017年1月3日 星期二
老夫子的抄襲
《老夫子》漫畫作者王家禧先生(筆名王澤)逝世,各界一片悼念之際,也有不少人重提「抄襲」一事。幾年前已看過相關報道,今日再細閱,感覺是:我們往往可以簡化很多事情,冠以「抄襲」,站在高地,便能立於不敗——藍絲在雨傘運動時,也是簡化了一切,以「犯法就是犯法」來斷定一切。
不妨嘗試用更多角度去思考老夫子的抄襲問題。
王家禧於六十年代開始創作《老夫子》。那個時代,華人對版權的概念,可能是零。我們今天一聽到「抄襲」二字,便暴跳如雷,是因為今天香港人很容易便認識到版權的基本概念,普遍知道抄襲是一種罪,而且很尊重版權(表面上,因為很多人會對抄襲暴跳如雷但一面買老翻和BT文化產品)。所以,我們是以今日發達的知識產權概念去批判六十幾年前的文化產業,情況就像,有人以今日的男女平等觀念去猛烈批評六十年代的婦女保守低賤,覺得他們罪大惡極早應落地獄一樣;又好像,六十年代吃翅是沒有人批評的,今日因為生態受威脅,吃翅便很易被批評了。如果真能回到那個普眾大眾沒有版權概念的時代背景,加上中國大陸的全面封閉,王家禧用了家鄉一個角色原型去創作,大家的反應必不如今天般。
當然,以上的例子其實不能完全類比。先不妨思考一下「抄襲」的問題。漫畫涉及版權的內容,主要分兩部份,一是角色原型,包括外型和主要性格;二是故事情節。至於繪畫風格,很難構成抄襲問題。老夫子的名子和角色原型涉及抄襲,即使我覺得王家禧畫得更生動有趣,這一點仍然有說服力,這是王家禧抄襲的原罪。(懇請讀者清清楚楚記住這一段,我沒有說過他不涉抄襲,沒有說過他抄襲不是罪,當「有心人」只copy我第三段然後說我不尊重版權時,請幫我copy返這一段和這個註腳上去,下同)
但故事情節呢?這就值得深思了。有關抄襲報道的標題是「老夫子抄足五十年」,這真是標題黨,傳聞中原作《老夫子》創作人朋弟,於三四十年代在天津一帶出版《老夫子》,其創作時間大約是二十年,即使當王的《老夫子》百分百抄襲,也只能說抄足二十年,何來抄足五十年呢?很多傳閱的報道都引了一幅對比圖,將朋弟和王家禧的一幅四格漫畫並列,並指出其分鏡、笑料、起承轉合全部一樣。這是證據確鑿的,但有一點說不準的,就是王的作品與朋弟作品有有八九成相同的,究竟有幾多?(如有統計歡迎補充)
顯然,王的《老夫子》故事也有很大部分是原作(或二創吧),當中的故事、細節和用語都緊貼當時的香港,其後《老夫子》更發展出長篇故事(如水虎傳),這些都無法抄襲自朋弟。
如果撇除角色造型和名字的問題(我知現實是無法撇除的),其自創的故事大受歡迎,是否真的可以用「抄襲」來簡化問題呢?以蝙蝠俠為例,我自小也看過不少相關電影,但從來沒有喜歡過蝙蝠俠,只有看過Christopher Nolan的《黑夜之神》,才愛上這個角色。我們能夠說Nolan是「抄襲」了舊的蝙蝠俠、小丑等角色,而否定他的三部曲嗎?
但這是不能類比的——我要重申——因為Nolan付了版權費,他生於一個版權概念發展得很早和成熟的國家,但王家禧沒有付版權費,他生於一個沒有版權概念(甚至沒有法治)的時代和社會。所以,他有原罪。如果他生於今日的香港而這樣做,他的罪很重。
很多人批評王抄襲時,除了「抄襲就是抄襲就是不對」外,不少還隱含一些假設:「老夫子只是A貨,原版本身就是最好的。」由此,可以引伸一個很弔詭的問題:如果用類似角色創作出的故事,比原作更受歡迎,代表了什麼?這在今天是個道德不正確的問題,也永遠沒有答案,王家禧也不能與朋弟在同一個社會脈胳下比較。還有,以今天普羅市民對版權的認知,沒有人敢像王這樣把角色照抄的。
最後,本文並非要貶抑朋弟,相反,我認為朋弟的遭遇非常可憐,經歷中國兩次淪陷而無法繼續創作漫畫——所以大家要記住把他害成這樣的政權。
如果朋弟也在香港,他能否走紅?這是誰也無法回答。只是,一個人有了原罪,就是否代表這個人不可敬呢?
值得深思。
延伸閱讀:
元氣堂:老夫子 抄足五十年?(http://hk.apple.nextmedia.com/supplement/culture/art/20130131/18151358)
不妨嘗試用更多角度去思考老夫子的抄襲問題。
王家禧於六十年代開始創作《老夫子》。那個時代,華人對版權的概念,可能是零。我們今天一聽到「抄襲」二字,便暴跳如雷,是因為今天香港人很容易便認識到版權的基本概念,普遍知道抄襲是一種罪,而且很尊重版權(表面上,因為很多人會對抄襲暴跳如雷但一面買老翻和BT文化產品)。所以,我們是以今日發達的知識產權概念去批判六十幾年前的文化產業,情況就像,有人以今日的男女平等觀念去猛烈批評六十年代的婦女保守低賤,覺得他們罪大惡極早應落地獄一樣;又好像,六十年代吃翅是沒有人批評的,今日因為生態受威脅,吃翅便很易被批評了。如果真能回到那個普眾大眾沒有版權概念的時代背景,加上中國大陸的全面封閉,王家禧用了家鄉一個角色原型去創作,大家的反應必不如今天般。
當然,以上的例子其實不能完全類比。先不妨思考一下「抄襲」的問題。漫畫涉及版權的內容,主要分兩部份,一是角色原型,包括外型和主要性格;二是故事情節。至於繪畫風格,很難構成抄襲問題。老夫子的名子和角色原型涉及抄襲,即使我覺得王家禧畫得更生動有趣,這一點仍然有說服力,這是王家禧抄襲的原罪。(懇請讀者清清楚楚記住這一段,我沒有說過他不涉抄襲,沒有說過他抄襲不是罪,當「有心人」只copy我第三段然後說我不尊重版權時,請幫我copy返這一段和這個註腳上去,下同)
但故事情節呢?這就值得深思了。有關抄襲報道的標題是「老夫子抄足五十年」,這真是標題黨,傳聞中原作《老夫子》創作人朋弟,於三四十年代在天津一帶出版《老夫子》,其創作時間大約是二十年,即使當王的《老夫子》百分百抄襲,也只能說抄足二十年,何來抄足五十年呢?很多傳閱的報道都引了一幅對比圖,將朋弟和王家禧的一幅四格漫畫並列,並指出其分鏡、笑料、起承轉合全部一樣。這是證據確鑿的,但有一點說不準的,就是王的作品與朋弟作品有有八九成相同的,究竟有幾多?(如有統計歡迎補充)
顯然,王的《老夫子》故事也有很大部分是原作(或二創吧),當中的故事、細節和用語都緊貼當時的香港,其後《老夫子》更發展出長篇故事(如水虎傳),這些都無法抄襲自朋弟。
如果撇除角色造型和名字的問題(我知現實是無法撇除的),其自創的故事大受歡迎,是否真的可以用「抄襲」來簡化問題呢?以蝙蝠俠為例,我自小也看過不少相關電影,但從來沒有喜歡過蝙蝠俠,只有看過Christopher Nolan的《黑夜之神》,才愛上這個角色。我們能夠說Nolan是「抄襲」了舊的蝙蝠俠、小丑等角色,而否定他的三部曲嗎?
但這是不能類比的——我要重申——因為Nolan付了版權費,他生於一個版權概念發展得很早和成熟的國家,但王家禧沒有付版權費,他生於一個沒有版權概念(甚至沒有法治)的時代和社會。所以,他有原罪。如果他生於今日的香港而這樣做,他的罪很重。
很多人批評王抄襲時,除了「抄襲就是抄襲就是不對」外,不少還隱含一些假設:「老夫子只是A貨,原版本身就是最好的。」由此,可以引伸一個很弔詭的問題:如果用類似角色創作出的故事,比原作更受歡迎,代表了什麼?這在今天是個道德不正確的問題,也永遠沒有答案,王家禧也不能與朋弟在同一個社會脈胳下比較。還有,以今天普羅市民對版權的認知,沒有人敢像王這樣把角色照抄的。
最後,本文並非要貶抑朋弟,相反,我認為朋弟的遭遇非常可憐,經歷中國兩次淪陷而無法繼續創作漫畫——所以大家要記住把他害成這樣的政權。
如果朋弟也在香港,他能否走紅?這是誰也無法回答。只是,一個人有了原罪,就是否代表這個人不可敬呢?
值得深思。
延伸閱讀:
元氣堂:老夫子 抄足五十年?(http://hk.apple.nextmedia.com/supplement/culture/art/20130131/18151358)
2017年1月1日 星期日
懷念學友的年代
張學友的廣東CD,我應該擁有了八成。但看完張學友的演唱會,竟然有一個想法——回家丟掉他的CD。
感覺就像《食神》中,家燕姐吃過了食神的黯然銷魂飯,便覺得世上再沒有比眼前更好吃的叉燒蛋飯,很擔心以後吃不到——點算呀,點算呀!
大佬,學友在演唱會唱的每一首歌,都好聽過家裏的CD,你叫我回來點聽?
今時今日,或者我一生之中,有哪個香港歌手,在演唱會給你唱得好過其CD的感覺?不是出CD那個年代的學友唱得不好,而是他今天的歌藝已臻化境,大大超越了從前。
這才是真正的歌神啊!
這個演唱會,太好看。準時八時十五分開始,唱足三小時,中間只講兩次嘢,其中一次還是謝幕,因為學友的經典歌太多太多,未列入經典的好歌也太多太多,每隻唱半首都不可能在三小時內唱完。Encore部分大唱經典,簡直是全場大合唱,回憶狂湧上腦。舞台效果更是我看過最美麗的,任何觀眾都會印象難忘。
聽學友,總是充滿回憶。那首《非常夏日》,是我year 1的O camp song(二創)。整個張學友的回憶,是那麼美好的八九十年代。
自中學已經是學友的Fans。第一次看演唱會,也是學友,當時還是個學生。那時,我竟然已為學友投稿去明報(附圖),為他在大台落敗而不忿。今日找回來重看,膠味濃郁,因為人漸長大,便知道甚麼叫遊戲規則,樂壇頒獎禮這些東西,大都只有利益,有多少公平可言?但年輕沒有如此膠過,就沒有年輕過。
那個年代,真是香港最輝煌的時代——是全天候的輝煌,單以文化而言,電視劇,電影、流行曲、漫畫、文壇、電台、報紙雜誌……,全都高手如雲,更不乏大師,文化最多元,創作最自由,作品最充實,自然最令人懷念。
只是當時年紀小,不知道「夕陽無限好,只是近黃昏」。
2017年1月1日,當我在紅館看學友演唱會,同一時間,會展正舉行叱咤,一個曾經全港關注的樂壇頒獎禮——正確點說,學友的年代,所有樂壇頒獎禮都很矚目,是真正的樂壇盛事。但慢慢,其餘頒獎禮都崩壞了,只剩下叱咤還叫人期待。可是,到今天,大家還期待叱咤甚麼?對,就是林海峰,叱咤最令人期待的,只餘下林海峰的講辭。
時代真的不同了,今天,能像學友把大部分時間都專注於歌藝發展,還有幾人?很久前看過他的一篇訪問,因為他演戲也甚為出色,當時要抉擇是否也如其他三大天王般,作雙線發展,但他覺得自己最喜歡的還是唱歌,最後放棄了電影發展(只偶爾拍),專心唱好歌。今日的歌神,不是純屬天份,更不是偶然,學友也經歷過非常低的低潮,是他最終選擇了專注,才可以有今日清唱都幾乎好聽過CD的歌藝。
但今天呢?藝人心態早已不同,着重的是「紅」,紅就要多線發展,電影電視唱歌廣告甚麼都做,總之有曝光率,多人識,即使唱歌走音,就有likes有shares,結果就瓣瓣唔得。到了這一代,藝人更可憐,即使你不多心,以今日的市場模式和資訊全球化,你多線發展都未必能糊口,更不要說專注發展了。
一切都回不去了。我們這一代人,看着香港由輝煌走向衰落,是無奈的,有時更是痛苦的。但今天的年輕人,沒有經歷過最好的,也失去土壤去創造更好的,很可憐(即使你們或會大大聲說不覺得以前有甚麼好)。
今晚聽了很多歌,串成下面的感慨:
那個年代,《離開以後》,
卻是,《這麼近,那麼遠》。
試問,《怎麼捨得你》?
《春風秋雨》,《不經不覺》,
回想,卻是《心如刀割》,
只因,我們有《一千個傷心的理由》。
《我醒着做夢》,夢醒,發覺《時間有淚》。
倒不如,《忘記他》。
可是,《愛是永恆》。
無奈,只能送上,《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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