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30日 星期日

染血的雞蛋



 「在雞蛋和高牆之間,我們永遠選擇站在雞蛋那邊。」

但為什麼,我們要那樣義無反顧站在雞蛋那邊?

不是單單因為雞蛋如此脆弱,更不是因為我們有鋤強扶弱的英雄浪漫。

因為雞蛋珍貴——雞蛋是甚麼?雞蛋本就是有待孵化的下一代。

面對高牆的壓迫,我們成年人,如果不選擇站在雞蛋那一邊,不選擇保護下一代,難道我們反過來加入高牆,去欺壓他們,去打碎他們嗎?

政府天天叫我們愛國,我們就說說中華文化。孟子說,人有惻隱之心,看見一個跌入井中的小孩,即使跟他無親無故,只要是人,便會出於自身反應,毫不猶豫要想辦法救他。這叫人禽之別。

今日,當我們看到一班年輕人,只是為了光明的政治制度走上街頭,六十多天來都保持理想的公民質素,但單單因為這樣,便給高牆當昆蟲般追噴,當野狗般捧打。

你是人,你有惻隱之心,你選站在那邊?

難道要加入高牆,將一隻一隻有待孵化的雞蛋扑個稀巴爛?

警察需要高度服從上級命令,需要執行任務,好吧,把一眾示威者驅散了,看見那些小朋友頭破血流,你的反應如何,判斷你還多少成份的人。警察有武器,有動用武力的權力,有拘捕人的權力,把一群學生青年打得滿臉披血後,如果那個警察還是一個人,當有惻隱之心,至少應該有一絲難過。但有些警察,竟然拍手,歡呼,舉中指,人性何在?

我們成年人,活在自由世界那麼多年,想不想下一代活在如此黑白不分、警察暴徒不分的恐怖世界?我們想不想,雞蛋孵出來的小雞,一出生就要在四處都是狼、狐狸、毒蛇、猛獸的環境長大?

我們不想,所以大家義無反顧站在雞蛋那一邊,去守護這個城市,守護我們的雞蛋,守護雞蛋殼裏尚待出生的小雞。

今天,雞蛋殼染了血,我們還能撐多久?我不知道,但看着染血的雞蛋,我們沒有放棄的念頭!為了守護雞蛋,我們只能以無比堅毅和勇氣走下去,打破高牆,讓下一代看見天空。

卵擊石從不可能,我們都是那樣微小,但我們都能化身種子,堅牆都要給我們的生命力迫出裂縫,在壓迫裏茁壯而長,保護雞蛋。

含淚的種子!

2014年11月18日 星期二

如何為這種行為辯護



昨晚有人打破幾塊立法會大樓的玻璃,網上立刻熱烈討論起來,觀點各有所持。有說,黃絲帶把「同路人」罵得狠。為什麼黃絲帶對昨天的衝擊如此憤慨呢?甚至可能比藍絲帶更恨呢?

當大家不斷用「之鋒衝又得」、「旺角銅鑼灣都是衝返來」辯護,其實就是將運動所有特質抹去,只留下「衝」一個字,然後偷換概念成「衝就是為運動好」。如果這種說法成立,警方也可以說,為什麼在世貿時用催淚彈就可以,在928用就不能?

顯然,由928開始,所有衝,都基於非暴力,而過去一個多月,運動得以被人稱頌,也在於非暴力的衝。時代雜誌》那幅相,並非一個人舉遮擊打警察,而是在煙霧下舉起雙手,以示平和,不惜犧牲也要追求目標,把目標煉得純粹,難以令人質疑。

一直以來,長達兩三分鐘的暴力畫面,鏡頭都是對着警方,示威者只是弱弱的頑抗,因此得到了舉世的稱頌,也令運動得以持續而無人敢輕率清場的重大原因。衝公民廣場,衝出馬路,都不涉那種程度、刻意的刑事毀壞。「旺角都可以衝返來」,對,但霸路和刻意刑毀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公民抗命從來不包括刑毀,所以旺角一架九巴在佔領多天後仍然完好無缺,運動才得以繼續。如果佔旺第一天,這架巴士便玻璃全破,你認為以後還能號召這麼多人加人嗎?

早前光明頂》請了一個六七暴動坐過牢的人做嘉賓,他對陳健民稱六七暴動的人為暴徒,非常憤怒,並要求道歉。但六七暴動是不可能洗脫「暴動」兩隻字,因為當中部分參與者向平民施用了暴力,而最錯的一步,就是燒死了林彬,整場運動就永久定性為暴動,你不能說你其實不贊同燒死林彬,你不是暴徒。要摧毀一場運動,燒死一個彬便夠,不需要多,運動就永遠跟燒死人掛勾而成暴動。同樣道理,我們對文革那些以「我無知所以幹下了這種事,所以是無罪」的辯護嗤之以鼻。(為免畀人抽水,話我認為打爛立法會玻璃者將會燒死人,我要重申,這只是類比,六七暴動是由暴力對待警察升級做殺平民,雨傘運動則由和平升級為刑毀,結果都會令性質轉變)

那天,當我見到藍絲帶空群而出打人,高興得很,因為所有支持藍絲帶的人都變了支持暴徒了,都變成傻仔了。可是,今早起來,大家一看新聞,在那長達兩三分鐘的片段中,黃絲帶也肯定變成暴徒了。而我想不到怎樣維護這種行為?我完全唔識辯護。

有人說這是行動升級,但當支持佔領的人數正在下降,將行動升級至刑毀,這其實是升級還是降級呢?做每一件事,確沒有可能得到全部人支持,但完全不得民心,又憑什麼打下去?暴力革命可以完全不講民意,因為打下去靠的是軍事實力,而非民望,但這不是暴力革命。劉備為什麼要裝好人,在新野攜民渡江?因為他沒有軍事實力,他需要民望,有民望才能招納人才,因此要賭一賭。

有些人又會用「暴力革命」來為這件事辯護。先不說香港人是否接受,但我從來沒見過暴力革命的人用雨傘做武器,也沒聽過推翻滿清時,有幾個人走去紫禁城破壞了城牆然後離去便自詡為「幹下推翻滿清之大業」。

誠然,沒有領袖,各有各做,即使不論有沒有鬼的問題,這種事就遲早發生,而且也一定算到大多數人身上。各有各做,大原則是要守的,和平手段和不擇手段是完全相反的兩條路,不可能得到共識,兩條路是應該徹底分裂,互不牽連,免得互相攻訐,弄得今日的局面。

2014年11月11日 星期二

新星際啟示錄(港星永劫回歸版)



以下故事含大量interstellar(星際啟示錄)劇透,如果想看又未看的,要三思。



很久之前,有一個星球,環境已變得完全不適合人居住。那裏每日都有沙塵暴,出街要帶口罩,污水處處,農作物滿是重金屬,很多人患了「道德枯萎病」,食物有毒,奶粉有毒,假貨處處,車死也沒有人理,連說話都沒有自由......

據傳說,這時,有一個「他」,好像叫作建華,放了一個蟲洞在附近,只要經過蟲洞,便可以去到理想的居所。他們有兩個計劃,Plan A就是把該國的人全移去新星球,Plan B就是把胚胎送去新星球等他們出生和長大。最後,他們成功利用蟲動大舉去到一個叫港星的星球,Plan APlan B一起實行。大概他們來自蟲洞,所以港星的人叫他們做蟲。

本來是福地的港星,也因此越來越住不得人。港星人開始尋找新星球,一班勇者就此乘坐「民主號」出發。

這時,他們收到一個叫思歪博士的港星人訊息,指他一早已乘坐「普選號」來到一個叫普選星的星球,發現這裏非常適合港星人居住,叫他們快來。但港星人的數據顯示,普選星鄰近有一個龐大黑洞,宇宙編號AD1949,他們知道這個普選星受黑洞龐大的引力影響,是不會適合港星人居住。但思歪博士不斷發訊息,指「嚟咗先、嚟咗先,嚟咗就係港星人邁向救世的一大步」。港星人半信半疑下,還是決定按訊息前進,尋找他們心中理想的普選星。

怎料,思歪博士是個大話精,一直傳送假訊息,這個星球原來是假普選星,與真普選星的運行速度不同,時間也與港星相差很遠——港星人不過在假普選星待了一小時,已是港星十七年,即他們在尋找真普選星的旅途中已白白耗了十七年。

奸計得逞的思歪博士立即登上太空船——原來他的太空船不是叫「普選號」,而是叫「篩選號」。思歪博士急速駛離,臨走更嘲笑港星人:「黑奴星也要等二百港星年才去到普選星啊!」

港星人立即坐民主號追出去,發現思歪博士準備和黑洞附近的「大陸號」接合,返回港星。港星人立即警告:「不要接合。不要接合。不要接合。」

思歪博士沒有理會,一邊接合一邊回應:「我是為了救全部港星人才要跟大陸號接合。」

結果,一接合,思歪的篩選號便爆炸了。

民主號上,有幾個年輕的港星人,發現已全無退路,決定飛入那個AD1949的黑洞,冒險穿過黑洞視界,佔領奇點。

當他們穿過了那個奇點,發現自己身處一個四維空間,空間外隱約看到是一座城樓,時間為1949年,一群人正在聚集,不知等待什麼。

他們終於知道,一切秘密都在這裏,他們終於破解了拯救港星的訊息。他們立即用摩斯密碼,將訊息傳送到四維空間外,希望有心人知道,破解密碼,拯救人類。

那組摩斯密碼,翻譯出來是:




                黨。

2014年11月5日 星期三

法治當然不單是守法和執法



考評局發表報告,指通識科試卷中,指學生對言論、示威自由及法治等概念掌握較為薄弱,有相當多的人錯誤認為法治等同於執行法例,部分考生亦只是把法治的意思詮釋為遵守法律,須擴闊及加強認識法治的重要性和功能。

看來,很多高官在法治方面都沒有這種「常識」,何以葉劉說通識會令學生欠缺常識呢?很可能就是藉此掩飾包括她的政界人士嚴重欠缺常識了。

在此,為各同學補補法治的「常識」。

人治與法治之別

人治:最高統治者的權力完全不受規限。但絕對人治的例子不多,即使古代中國皇帝的權力或多或少也受到限制。

法治:政府施政時須完全依據法律。但法律執行不是機械盲從,故法律都會賦予官員一定酌情權。

重點:法治並非單純是有或沒有的問題,而在於程度差別。

法治四層次

1. 有法可依:先有法律可供依循,才能談法治。試想,如果校規是隨意的,或任由校長心情來決定,那是無法而治。香港的法律由立法會制定,故立法會的民選基礎不足(如功能組別),法例可能有偏袒,認受性成疑。

2. 有法必依:政府、公職人員及人民的行為都需有法律依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重心是:無論是市民還是政府都必須守法。如果只強調市民守法,卻默許權力機關徇私枉法,則流於「以法規治國」(rule by law)而非「法治」(rule of law)。例如內地強調市民「違法必究、執法必嚴」,但官員舞弊卻往往難以追究,便是法治不健全之象。簡言之,「有法必依」主要針對掌權的官員,與第三層次「以法限權」相聯繫。

3. 以法限權:以法律限制政府權力、規管公職人員的道德操守及保障人身自由不被侵犯。人民可從清晰的法律條文了解政府權力的界線和自己的法律權利。

限權機構須獨立於行政機關才有效,例如司法機構、立法會。單靠行政內部監察並沒有效,像七十年代前的香港,警察部也有「反貪部」,但貪污依舊嚴重,直至直屬港督(今日為行政長官)的廉政公署成立才能有效打擊貪污。

司法限權是法治建設最基本要求,並須符合幾項原則:(1)司法獨立,司法機關必須獨立於行政機關;(2)司法監察權,司法機關有權審議政府與市民之間就違法或違憲的紛爭、覆核行政決定是否違法或違憲等;(3)人人可及的司法程序:司法機關是被動的限權機制,要由公民提出訴訟才能啟動其限權功能,但由於法律及法律程序相當複雜,平民難以自行掌握,故應有選擇律師的權利;另外,訟費昂貴,故法治社會設有法律援助制度幫助有需要的公民尋求法律協助。

以「港珠澳大橋司法覆核」為例,利用法治的「以法限權」概念,便可解釋「港珠澳大橋司法覆核」如何體現法治精神。

首先,市民質疑政府的工程違法,可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不讓政府權力獨大,任意施政,體現「以法限權」的法治精神。另外,東涌居民能申請法援去控告政府違法,體現了「人人可及的司法程序」,即使貧窮也可申請法援打官司。第三,事件雖然招致各界批評,指官司將令港珠澳大橋的成本大增,但法院無畏輿論壓力,判案時只按照法例去判定政府有否違法、是否恰當運用法律賦予的權力去施政,在初審判政府敗訴,顯示香港司法高度獨立;第四,政府上訴得直,顯示司法系統成熟完善,如設有上訴機制,以彌補法官可能出現的人為問題(世上沒有完美的人,故也沒有完美的法官,機制補救是必須的)

4. 法治最高層次:以法達義

法治還有「以法達義」這個最高層次,意思是以清晰法律達到社會公義,例如「公民權公義」(civil rights justice)指,法律應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如人身自由、言論自由等。很多法治制度都訂立具憲法地位的「人權法」,確保法律及執法行為都符合公民權公義的要求。外傭官司可體現這個層次。

公民抗命是指公民刻意違抗不公義法律,或藉違法抗爭去表達對政府強烈不滿或訴求,從而刺激公眾關注和討論,迫令政府改變不公平政策。這種抗爭手法符合法治最高層次的「以法達義」原則。例如黑人民權運動,就是源於「黑人在巴士上必須讓座予白人」這條完全違反公義的惡法而起。

2014年11月3日 星期一

無備對有備——總辭前要想的問題



應否讓泛民議員辭職作變相公投,為膠着的運動尋求突破,成為近日爭議。思前想後,我還是有所保留。在此抛磚引玉,希望各方細思。

看過聖鬥士星矢的,都記得一句很有型的對白:「同一招對聖鬥士是沒有用的。」辭職公投,是舊招,舊招可不可以用?對付同一個對手,還要是共產黨這樣的對手,用很可能衰過唔用。2010年的五區公投,能唬一下對方,讓對家窮於應付,要不斷打冷待和輿論戰拖低投票率,是因為這一招很新鮮。但四年了,今天每個佔領者都懂一句說話叫「政治一日已太長」,何況是四年呢?任何擅於組織者,哪怕是管一家小公司,都一定會為曾發生的危機制定應變之法,首要是確保同類事情不會發生,次要是確保事情發生時把傷害減到最低。靠鬥爭起家的共產黨斷沒有不懂的道理。2010年公投後,中共一定制定了應付變相公投之策,只要機制一啟動,劇本也立即推出,建制派聽令行事,如臂使指,相反泛民必定內哄一翻,難以團結,加上部分向以「不為大局、不團結才是真英雄」的「同盟」,結果可料。如果你硬要說中共沒這樣聰明,一是你太輕敵,一是你自傲了,你只是被迫到牆角賭一鋪。

第二,大家的「兵源」有別。如果這次佔領事件是以40歲左右為分界的世代之爭,那麼,今天積極參與和支持佔領運動的一方,有很多根本不是選民,甚至未合資格成為選民。沒錯,今次運動喚醒了很多人,不少人第一次參與這麼大規模的政治運動,但他們有多少已經是選民?不要忘記,對方也喚來不少40歲以上的大媽大叔前來對抗,還有很多是在建制派安排下老早登記成為選民的。年輕一批輸蝕的,就是未夠十八歲不能做選民,因此連黃之鋒也還未是選民,在投票對決上讓了賽。另外,建制派可用利誘有組織去游說公公婆婆做選民和出來投票,民主派靠的只能是教育和游說,很輸蝕。再者,2010年五區公投後,對手必有準備,這四年來不知在社會做過什麼手腳,滲透了多少人,以阻止類似事情發生。再來一次總辭,只是以無備戰有備,並不明智。

大家賭的,或許是過去投票的六四比例,但這個比例在近年的選舉已漸漸失衡。如果將六四比例投射到變相公投上,則更危險,因為這不是真正的公投,卻是真正的補選,是刻意製造的補選——有些選民的確至死都不接受這樣「沒事找事幹」的行為,正如有些人明明支持民主,卻不支持佔領,因為他們希望用最低成本來追求民主,他們甚至不介意用100年、200年去追求民主。

補選產生的變相公投能不能維持六四比,還關乎輿論戰問題。上一次對手以「浪費公帑」為主打,這一次可羅列更多罪名,包括「堵路犯法」、「阻人搵食」、「利用學生」等等,部分選民在投票時是會把這些主觀情緒加諸候選人身上,又或刺激平時不投票而反佔領的人湧出來投票。因為這不是純粹的議題公投,而是變相,候選人的形象會影響到投票結果,等於把梁振英與公義捆綁是很難令人信服的事。泛民中人,連他們自己都說「學生唔鬧我哋已經好好」,他們本身就形象麻麻,推出來然後說代表了某種議題而非代表他個人,為大局為民主為議題投他一票吧,這是很理性的行為,但人類是很不理性的動物,特別是中華民族,情緒經常掩蓋理性。簡單來說,只要某些政治組織在公投前猛批對方「出賣過」民主翻翻舊帳,就會有一班支持者「私怨大過天」,通通唔投或只投白票;更甚的是,在投票前一刻,中共出手爆一個泛民候選人的黑材料,例如有過婚外情(大家對唐英年被女性選民唾棄還記憶猶新吧),便可簡單摧毀這場變相公投,甚至令建制派偷雞成功。如果純是議題公投,則無此慮。

泛民無法團結,因為他們有自由意志,這是自然的事;親中派必然更團結,因為他們放棄了自由意志,只接受命令行事,這是他們的優勢。近一兩年,更可以看到他們打輿論戰時,已用上最大的無恥,單是周融、蔣元秋等人的歪理,無論如何被擊倒,被擊倒幾多百次,他們都當沒事發生,繼續將謊言當真理,將假象當事實,大談「一百八十萬人世界紀錄簽名」、「香港人發明真普選」等,再加上愛字頭亂港,辭職公投這場輿論戰真的能勝?

支持辭職公投的都有個良好願望:只有透過選舉事務處點票,才最有公信力,最公平,各方都須信服這個民意。但看待政府部門的態度,要分為928前和928後。928前,我相信大部分政府部門還是公正的,但928後,顯然很多政府部門受壓,變得不公正起來。一切早已有目共睹,警方不用說,單是拆「我要真普選」BANNER的迅速,便顯然有所針對;就連食環署也可出口術,大打「佔中恐嚇牌」指四個月後的年宵可能因佔中取消。從各政府部門近月的表現,我不認為,涉及這次運動的事,而且是一個這樣重要的辭職公投,會得到公平公正的處理。選舉事務處就出一次貓,讓你投訴找人祭旗又如何?調查得來,一切已成定局,建制派勝出,你慢慢投訴吧!

總括來說,不支持辭職公投,不是因為怕輸,而是辭職公投這場賽事,主辦單位、球證、傍證、觀眾都是一夥的——明明打十一個,幾十個觀眾落場打埋一份你都吹佢唔漲,再加上四年前已被威脅過一次,這一次還有勝出的機會嗎?

戰不出奇,難以取勝。重奪公民廣場到佔領行動,是出其不意;辭職公投,又何奇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