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8日 星期二

如何為這種行為辯護



昨晚有人打破幾塊立法會大樓的玻璃,網上立刻熱烈討論起來,觀點各有所持。有說,黃絲帶把「同路人」罵得狠。為什麼黃絲帶對昨天的衝擊如此憤慨呢?甚至可能比藍絲帶更恨呢?

當大家不斷用「之鋒衝又得」、「旺角銅鑼灣都是衝返來」辯護,其實就是將運動所有特質抹去,只留下「衝」一個字,然後偷換概念成「衝就是為運動好」。如果這種說法成立,警方也可以說,為什麼在世貿時用催淚彈就可以,在928用就不能?

顯然,由928開始,所有衝,都基於非暴力,而過去一個多月,運動得以被人稱頌,也在於非暴力的衝。時代雜誌》那幅相,並非一個人舉遮擊打警察,而是在煙霧下舉起雙手,以示平和,不惜犧牲也要追求目標,把目標煉得純粹,難以令人質疑。

一直以來,長達兩三分鐘的暴力畫面,鏡頭都是對着警方,示威者只是弱弱的頑抗,因此得到了舉世的稱頌,也令運動得以持續而無人敢輕率清場的重大原因。衝公民廣場,衝出馬路,都不涉那種程度、刻意的刑事毀壞。「旺角都可以衝返來」,對,但霸路和刻意刑毀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公民抗命從來不包括刑毀,所以旺角一架九巴在佔領多天後仍然完好無缺,運動才得以繼續。如果佔旺第一天,這架巴士便玻璃全破,你認為以後還能號召這麼多人加人嗎?

早前光明頂》請了一個六七暴動坐過牢的人做嘉賓,他對陳健民稱六七暴動的人為暴徒,非常憤怒,並要求道歉。但六七暴動是不可能洗脫「暴動」兩隻字,因為當中部分參與者向平民施用了暴力,而最錯的一步,就是燒死了林彬,整場運動就永久定性為暴動,你不能說你其實不贊同燒死林彬,你不是暴徒。要摧毀一場運動,燒死一個彬便夠,不需要多,運動就永遠跟燒死人掛勾而成暴動。同樣道理,我們對文革那些以「我無知所以幹下了這種事,所以是無罪」的辯護嗤之以鼻。(為免畀人抽水,話我認為打爛立法會玻璃者將會燒死人,我要重申,這只是類比,六七暴動是由暴力對待警察升級做殺平民,雨傘運動則由和平升級為刑毀,結果都會令性質轉變)

那天,當我見到藍絲帶空群而出打人,高興得很,因為所有支持藍絲帶的人都變了支持暴徒了,都變成傻仔了。可是,今早起來,大家一看新聞,在那長達兩三分鐘的片段中,黃絲帶也肯定變成暴徒了。而我想不到怎樣維護這種行為?我完全唔識辯護。

有人說這是行動升級,但當支持佔領的人數正在下降,將行動升級至刑毀,這其實是升級還是降級呢?做每一件事,確沒有可能得到全部人支持,但完全不得民心,又憑什麼打下去?暴力革命可以完全不講民意,因為打下去靠的是軍事實力,而非民望,但這不是暴力革命。劉備為什麼要裝好人,在新野攜民渡江?因為他沒有軍事實力,他需要民望,有民望才能招納人才,因此要賭一賭。

有些人又會用「暴力革命」來為這件事辯護。先不說香港人是否接受,但我從來沒見過暴力革命的人用雨傘做武器,也沒聽過推翻滿清時,有幾個人走去紫禁城破壞了城牆然後離去便自詡為「幹下推翻滿清之大業」。

誠然,沒有領袖,各有各做,即使不論有沒有鬼的問題,這種事就遲早發生,而且也一定算到大多數人身上。各有各做,大原則是要守的,和平手段和不擇手段是完全相反的兩條路,不可能得到共識,兩條路是應該徹底分裂,互不牽連,免得互相攻訐,弄得今日的局面。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