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黨楊岳橋日前到警署保釋在旺角騷亂中被捕人士後,遭鋪天蓋地抹黑,泛民分析其選情告急,楊岳橋昨承認事件影響其選情,對騷亂感到厭惡的人士,或會把不滿投射在他身上,但強調對得住自己讀法律的初衷,任何人未定罪前的權利不應被侵犯,有罪與否由法庭定奪。」
在華人地區,愚民政策幾時都有效。
如果,一個醫生,因為對方是示威者而不予施救,一班愚民會叫好,說是抵死。但同樣,如果一個醫生拒絕為一個藍絲施救,同一班愚民又會破口大罵,說醫生是禽獸。
如果,一個教師,因為學生是示威者,而刻意刁難,放棄有教無類的原則,一班愚民會叫好,說這是「食得鹹魚抵得渴」。但同樣,如果一個教師,因為學生父母是藍絲,或學生來自左派學校,而不用心施教,同一班愚民又會破口大罵,說教師是教畜。
所以,當一個律師為示威者提供法律援助時,一班愚民會接受抹黑,認為這就是「偏幫示威者」,他們認為這些示威者應當場射殺,饒了你還談甚麼法律權利?但同樣,如果一個藍絲的親人被濫權警察毆打、強姦,而沒有律師願意協助的話,這班人又會罵律師只是見錢開眼的雜種。
以上三個情況,第三個最能愚民。醫生涉及的是生命,不救人的醫生,很容易就能道德審判,所以很易明白當中曲直。第二個涉及身教,教師其身不正,也很容易就能道德審判,理應不難明白。第三個則涉及權利——任何一個人都有辯護的法律權利,哪怕他是葉繼歡還是張子強,但這一點最難明,因為被幫助的本來就犯法或懷疑犯法,愚民只會覺得犯錯者,哪怕只是看似犯錯抑或訛傳,只要亂棍打死便可,還說甚麼辯護權利?
在一個已有幾千年歷史的奴才社會,談權利是多麼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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