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 Dylan獲諾貝爾文學獎,爭議的卻是流行歌詞是否文學,瑞典傳媒更指文學獎為討好大眾而「特朗普化」,暗示的是,流行作品是不應登入文學殿堂。
我一直都有個疑問:究竟甚麼是文學?
不流行的,當然可以是文學,這無異議。可是,流行的,是否就不能成為文學?如果是真,那文學對大眾又有甚麼作用?世上很多文學作品,本來就是流行作品。相信很多香港人和華人都會認同,流行幾十年的金庸小說,絕對是文學。
至於歌詞是否文學。香港很多人都在中學涉獵過中國文學,也知道宋詞、元曲,那些優美的文字,在古時都可以唱。在我們的認知裏,能唱的文字,當然也可以是文學。
粵劇流行一時,因家人常聽,自己也聽,今天重看,誰敢說唐滌生藻麗的詞不是文學?還有自小聽的粵語流行曲,以前還不識貨,直至黃霑離逝,重溫其寫的歌詞,深深覺得那是文學,同期的還有很多詞人(如鄭國江)寫出很好的作品,文字優美,充滿隱喻,之後還有更多寫出好詞的填詞人。要中文好,不用補習,把七八十年代的流行曲仔細去聽去感受去學習,再對證後期的,已經強過很多人。正如黃偉文說:「很高興看到終於有鼓勵學術的重要機構把歌詞視為文學。哈哈,不過不知道如果他們有看過廣東歌詞,結果可有不同?」
或者,文學界中人真的有另一套看法。但我認為,創作本來無界,但一個歌頌創作的文學獎,卻在很多人心中設了界。
P.S. Bod Dylan的得獎,少不免令我想起家駒。到今天,跑步時還會聽Beyond,那種對會的控訴,那種不老的歌詞,可以傳世而不朽。
死去的人不會獲得諾貝爾獎, 黃霑、林振強與黃家駒都無法攞獎, 盧國沾與林夕就成為大熱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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